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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三门峡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来源:三门峡市人才交流中心 时间:2020-08-12 浏览量:

三人才〔2013〕12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推进“崤函人才计划”顺利实施,市卫生局制定的《三门峡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办法》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5月8日




三门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印 三门峡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障水平,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崤函人才计划”的意见》(三发〔2012〕18号)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三门峡市高层次人才。 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障是指高层次人才按本办法享受的医疗补助待遇和医疗保健服务。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四条 市卫生局负责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用人单位负责高层次人才医疗补助的具体经办工作。


第二章 医疗待遇


第五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医疗补助措施。引进到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


第六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制度。 ?


1、建立定点医疗制度。高层次人才可根据自身保健需求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专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将高层次人才个人信息资料传送到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将其转送至各定点医疗机构和确定的医疗专家。


2、建立健康档案。定点医疗机构免费为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康档案,并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之间信息互通与共享。


3、建立就医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其他约定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优先安排预约诊、独立专家诊室接诊、优先安排检查、手术。


4、建立健康顾问制度。各定点医疗机构推荐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作为高层次人才的健康顾问,提供长期、免费的健康指导。


5、建立健康讲座制度。定期为高层次人才举行医疗保健、卫生防病、健康知识等讲座,指导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疾病预防。 ?


6、建立住院探视制度。高层次人才因病住院时,收治医院有关负责人应组织探视,并本着有利于医疗、康复前提下,积极协调本单位有关部门为其提供各种便利。 ?


7、建立康复随访制度。高层次人才出院后需要进行康复的,收治医院要指定专人负责了解、指导、协调做好康复工作。


8、建立健康体检制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卫生部门定期组织安排高层次人才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三门峡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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