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才〔2013〕13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推进“崤函人才计划”顺利实施,市教育局制定的《三门峡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保障办法》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5月8日
三门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印
三门峡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保障办法
切实保障引进人才子女就学,为其子女读书提供便利条件,更好地服务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工作或创业,优化人才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崤函人才计划”的意见》(三发〔2012〕18号)精神,现就引进人才子女就读我市中小学提出以下优惠保障办法。?
一、引进人才子女就读的学校包括公办、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二、引进人才子女入幼儿园,由市、县教育部门负责协调,进入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的,按照“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入学,优先安排到市级标准化学校;就读高中阶段起始年级的,按当年招生政策,优先录取进入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及重点职业学校。因特殊情况中途插班就读的,由市、县教育部门根据就读者意愿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由本人到区域内就读学校的主管部门领取《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按申请表要求填报并经用人单位审核,就读学校为县(市、区)属学校的,由县(市、区)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确认、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批;就读学校为市属学校的,由市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确认,市教育部门审批后,有关学校负责接收。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一般应在新学年(期)开学前办理相关手续。
四、引进人才子女在我市就读中小学,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五、高度重视并落实好这项工作,为各类引进人才服好务,解决其后顾之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预先在招生计划中考虑到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因素,把这些学生的学籍纳入当地学生的学籍统一管理,并督促学校落实好这项工作。
六、本办法由三门峡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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