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的批复》(国函[2014]40号)精神,为加强区域合作,搭建互惠互利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合作平台,促进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内运城、临汾、渭南、三门峡四地城市间人才顺畅流动,实现人才制度贯通、人才信息共享、人才培养合作、人才结构互补,更好地发挥人才资源在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中的支撑作用,经四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机制
(一)建立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合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四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和分管局长、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联席会议由四地市轮流主持,每年召开一次,通报人才流动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商定合作事项,并确定次年会议轮值方。会议公共费用由轮值方承担,其他费用与会方自理。首次联席会议由三门峡承办。
(二)建立工作协调落实机制。轮值方牵头负责轮值年度内协议合作事项落实工作,每个地市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区域间日常合作事务沟通协调,建立工作QQ群或微信群便于日常工作联系和交流协商。
(三)建立信息发布制度。联合主办《黄河金三角区域人才交流工作简报》,定期发布各地市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工作简报》由当年轮值方主办,每季度不少于一期。
二、合作范围
(一)人才市场合作
每年联合举办一场由轮值方主办,其他三地市协办的大型现场人才招聘会。主办方免费向协办方组织的企业提供摊位和信息发布。招聘信息由四地市共享。
(二)网络合作
建立四地市人才供求信息交流平台。开辟黄河金三角区区域城市人才网站友情链接专区,互连各地网站,开通黄河金三角区域网上人才市场,免费向合作城市提供人才信息查询功能、发布人才招聘会信息和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实现人才供求信息数据共享。
(三)人才引进合作
建立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高层次人才利用工作之余到对方城市从事科技攻关、项目合作等专业服务活动,凭所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介绍信到对方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后视同人才引进交流,无需办理其他不必要的人才流动手续;针对共同需要的紧缺人才,合作城市适时组团联合赴外开展人才引进活动,以提高引才引智活动的规模和影响,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
(四)人才培养合作
充分发挥区域内各地市高校人才培养、项目研发优势。合作城市要互为对方城市企业和院校到本市校企合作搭建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帮助高校有针对性地为对方企业培养输送技能型、实用型专业人才,同时也为对方院校毕业生到本市实习、实训、就业提供方便。
(五)人才保障合作
建立相互包容的人才保障制度。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证书等,相互采纳信任。各市互为对方到本市就业创业人员在档案接转托管、就业手续办理、组织关系接收、人事代理、职称申报评审、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等方面提供本市流动人员同等待遇。做好流动人员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实现参保人员在区域之间、制度之间顺畅转移和衔接,探索建立区域内流动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即时结算机制。四地市间人才流动转递档案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共同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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