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三门峡市才交流中心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
三、事项名称:人事代理单位立户
四、受理窗口:人才中心大厅3号窗口
五、实施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才【1996】9号)、《三门峡市人事局、三门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办文【2002】47号)。
六、办理条件:1、三门峡市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2、中央驻豫单位,省外企事业单位驻豫机构等。
七、申请书标准文本:(有,附后)。
八、发放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无
九、年审或年检:无
十、应提交的材料目录: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政府部门核准执业的有效公文)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经办人(单位负责人事管理的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单位介绍信。
十一、办理流程: 1、凭以上材料领取“人事代理立户申请”、“人事代理合同书”,填写并盖章后交我中心;2、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办理立户登记;3、单位按合同期限缴纳相关费用,我中心与立户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十二、网上办理:(否)
十三、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十四、受理地址:三门峡市人才交流中心服务大厅。
十五、联系电话:0398-2976861 监督电话:2976799
十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人事单位立户费150元/年,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河南省人才交流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219号)。
存档单位立户申请
三门峡市人才交流中心:
根据《河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以及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我单位现申请实行人事代理,请予以审核办理有关立户手续。
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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