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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个人立户

来源:三门峡市人才交流中心 时间:2020-08-16 浏览量:

    一、受理部门:三门峡市人才交流中心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

    三、事项名称:人事代理个人立户

    四、受理窗口:人才中心大厅3号窗口

    五、实施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才【1996】9号)、《三门峡市人事局、三门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办文【2002】47号)。

    六、办理条件:1、拥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含技校、职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本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辞职的专技和管理人员。

    七、申请书标准文本:无

    八、发放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人事代理合同书。

    九、年审或年检:无

    十、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

    1、就业报到证地址为三门峡市、运城市、临汾市和渭南市人才交流机构的提供:

    (1)就业报到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学校密封完好的学籍档案(办理前请先确认档案是否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存放);

    2、就业报到证为其它地点的,建议先按以下程序办理,然后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密封完好的档案;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1)就业报到证为三门峡企事业单位的,由原接收单位写明情况或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就业报到证为市教育局或各县(市、区)的先改派报到证;

    (3)就业报到证为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择业期内请到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及派遣手续,超出择业期的提供就业报到证;

    (4)就业报到证为外地市人才交流机构的提供本地单位劳动合同书。

    注:1、报到证丢失的,以档案内通知书办理。

    2、无报到证、无通知书的建议其回学校补办报到证证明书,无法提供报到证或通知书及证明材料的以本地单位劳动合同书办理。

    3、拆封的档案由原部门封章后办理。

   (二)、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含职专、技校、成教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需提供: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密封完好的学籍档案;

   (3)本地单位劳动合同书;

   (4)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三)、行政事业单位辞职的专技和管理人员需提供:

   (1)工作期间内完整的人事档案;

   (2)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批准)辞职的批复;

   (3)档案转递通知单(转递人事档案需经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格的单位密封,并按照有关规定转递)。

   (四)、企业辞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需提供:

   (1)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档案转递通知单(转递人事档案需经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格的单位密封,并按照有关规定转递)。

    十一、办理流程:1、凭以上材料领取“人事代理合同书”,填写后交我中心;2、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办理个人人事代理立户登记;3、个人按合同期限缴纳相关费用,我中心与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十二、网上办理:(否)

    十三、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十四、受理地址:三门峡市人才交流中心服务大厅。

    十五、联系电话:0398-2976861       监督电话:2976799

    十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人事代理(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

    2005年12月以前:180元/年;2006年1月-2008年10月:120元/年;2008年11月-2014年12月:110元/年;2015年1月-至今:50元/年。

    收费依据:豫计收费〔2003〕1219号、豫政〔2008〕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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