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门峡市公共就业人才网-三门峡市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档案服务

开商调函办理须知

来源:三门峡市人才交流中心 时间:2020-08-16 浏览量:

申请将本人档案由外地、外单位转入我中心保管,应持以下材料到我中心开商调函:


一、持档案存放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的存档凭证;

二、与央企、国有企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需提供原单位盖章的解除聘用(劳动)关系证明。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分享到:

中心职能与简介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三门峡市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版权所有 三门峡市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办 Copyright © 2020-现在 SMXGGRC.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2024084243号   邮编:472000   本网站已支持IPV6访问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