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将档案由我中心调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纯存档调出: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开具的调档函、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人事档案调出(需先确定办理人事代理):
(1)调往市内、外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调入地组织或政府人事部门开具的商调函,人事代理合同书、本人身份证;
(2)调往央企、省属国企及本地国企单位的提供: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的商调函,人事代理合同书、本人身份证;
(3)调往异地国企,原则上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商调函,也可按调入方要求,由调入方人力资源部门开具商调函;
(4)升学、入伍档案调出提供:考录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兵役机关出具的调档函及本人身份证。
注:办理档案调出手续,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
(1)可由直系亲属代为办理(提供户籍关系证明、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且同意通过邮政系统将档案邮寄往调档单位,邮寄费用自理。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收费标准:调整档案工资服务费:45元/人次;
收费依据:豫计〔2003〕1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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