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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就业见习政策问答

来源:三门峡市人才交流中心 时间:2020-08-19 浏览量:

1.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通过开发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练,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的一项就业服务制度。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在岗职工和从业人员。


2.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就业见习?


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


申请就业见习,还需具备以下条件: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能够履行见习岗位职责和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身体健康,能够完成见习岗位工作任务。


3.见习期间待遇如何?


见习单位使用社保卡或银行卡为见习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见习单位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报酬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在见习协议中载明。基本生活费不低于省定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按豫政〔2018〕26号文件执行,除卢氏县为1700元外,其他区域均为1900元。


4.见习期间对个人有何要求?


见习人员要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见习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见习单位的指导和管理,维护见习单位合法权益。


5.个人申请见习需哪些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就业见习报名表》1份,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失业青年身份申请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什么是见习补贴?


见习补贴是政府对见习单位开展见习工作的补助,统筹用于见习单位在支出基本生活费、相关保险费、见习指导管理费、见习工作经费等方面的补助。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按要求定期申报,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财政将补贴资金转入单位所提供的银行账户,用于见习单位见习工作支出。


7. 如何申请就业见习?


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均可办理就业见习,具体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附后。登记见习申请后,人社部门将结合个人意愿和岗位需求,向相应企事业单位推荐其就业见习。



业务办理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


三门峡市: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崤山路中段37号)主楼510室就业促进办公室,电话2830911


湖滨区: 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河路东段)202室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2953199


陕州区:陕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陕州路中段人力资源市场3号窗口),电话3832972


示范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示范区圆通路中段创业中心417室),电话2751039


义马市:义马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鸿庆路劳动大厦605室),电话2209668


渑池县:渑池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黄河路与桥东路交叉口西北角),电话4811740


灵宝市:灵宝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尹溪路中段),电话8864986


卢氏县:卢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卢氏县城关镇解放路93号县林业局东侧),电话787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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